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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终止妊娠拟采取实名登记制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3-28 编辑:唐丽萍

计生家庭奖励费将提高

《草案》还明确了对计生家庭的优待和奖励,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惩扶助、特别辅助等制度。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在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已将独生子女奖励金、农村两女户奖励金分别从5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和3000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草案》审查报告中建议可以参考这两个奖励额度,对条例作相应修改。同时,适当增写有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方面的内容,建议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户满退休年龄的,给予一次性或按月发给奖励扶助金。而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公职人员婚外生育可能被开除

《草案》提出,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此外,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草案》还对放宽生育间隔、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等进行了微调。《草案》将于今日进行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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