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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应该可以警醒我们什么
来源:新华网 2012-03-31 编辑:黄水来

不过,既然是小团体利益,那么可以肯定涉及收费问题,如果没有经济利益这个诱饵的作用,相信李志良也用不着这么明知故犯地冒险;而收费如果不关乎李志良个人,那么李志良也不会有积极性操心这份份外事的。因此,小团体利益必然关乎个人利益,而且应该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否则李志良怎能为小团体的利益而这么起劲地卖力呢?但现在其他人只是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而唯独李志良获刑蹲大狱,这又如何解释得通呢?如果李志良是奉命行事,这坐牢的“差事”就轮不上;如果是李志良作主并亲自办理了手续,那又怎么可能没有经济问题而是玩忽职守呢?

综上分析,李志良作为帮助李华波出逃的“贵人”,在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如今仅仅是以玩忽职守而获刑,显得有点不合常理,似有漏罪的嫌疑。当然,由于现在李华波出逃在外,具体办理出境手续过程中的情节可能无法核实,也就不便作出更多的处理。但是,这样的案件应该可以警醒我们,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守好国门,对于贪腐分子外逃,那可真是易如反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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