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招细则出台 非榕户籍放宽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4-14 编辑:唐丽萍
●省内户口考生 在福州市区就读的省内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初一入学至初中毕业,下同)在福州市区的考生允许报考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高级中学三所学校。 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五个县的省内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在本县的考生允许报考本县的所有学校。 福清、长乐两市省内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在福清、长乐市的考生分别允许报考福清侨中、长乐侨中。 ●省外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 高外的各类学校 ●具有港、澳、台、国外户籍并在福州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 班学生,持有效证件材料报名,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提醒: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另外,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2年4月20日)在本地,初一至初三年级(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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