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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招细则公布 7月上旬开始录取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5-24 编辑:唐丽萍

关键词

领取报考材料

8月10日起新生领取纸质材料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10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无误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这个时间安排与往年比没有差别。之后,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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