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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腐败"概念被误用泛化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5-28 编辑:黄水来

无论是从我国反腐败的实际任务还是从约定俗成的国际共识看,“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动机、方式与后果,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这些“真正的腐败”,对人民群众利益、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损害是严重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此,中央历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甚至把腐败问题上升到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高度,既借鉴反腐的国际先进经验,也积极探索形成自己的反腐制度框架。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高中级干部的大案要案,更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国际社会逐年提高中国的清廉指数,而公众也从中感受到中央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把腐败扩大化,非但不能更坚决地反腐,相反,却容易模糊真正的反腐败目标,造成腐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人不免”的虚幻社会认知。如果把任何不良不正现象都归为腐败,按反腐的运作规律去清除,反腐重心势必会发生偏离,干部群众思想可能会产生混乱,某些真正的腐败分子可能被“避重就轻”,被人忽略;同时,反腐败的真正成果这个“分子”再大,也容易淹没在泛化的腐败认知这个“分母”里。当社会对腐败形成泛化的虚幻认知后,人们又会觉得腐败现象花样百出、腐败问题无可救药,从而思想消极、信心丧失,影响社会心理基础,而这种认知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健康心态的培育。

不把腐败扩大化,当然不是要放任那些不良不正不真不美的现象和行为。什么事都需要一码归一码,弄清是什么症才能用什么药。把一般病当绝症治、把甲种病当乙种病治,明显有悖医理常识,这个道理在社会领域也是一样。是不良现象还是不正之风,是道德失范还是违法乱纪,区分清楚了性质,再去对症下药,才能既不误判形势,又有利于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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