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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叫停餐饮企业添加亚硝酸盐
来源:京华时报 2012-06-13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被全面叫停。

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除了工业用途外,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俗称工业用盐。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少量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据了解,除了工业用途外,国家标准是允许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于部分肉类食品制作中的。

卫生部食品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标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如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等;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等八类肉制品中。而且有关标准严格规定了安全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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