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计生思维是被强制引产的元凶
来源:东南网 2012-06-18 编辑:黄水来
当然,严格地来讲,曾家镇等有关部门的某些人,也是“奉旨办事”,或者说曾家镇有关人员是为了完成上级的计生任务。 但是,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第二十七条指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实上,对全国无数的计生干部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他们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 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多年来全国的很多计生干部基本都不依法办事,或者说多是把相关法律当作一个幌子,而普遍拥有一种畸形的计生思维,这就是你如果想多生,那就给我交钱;如果你不交钱,那就要被我强制流产、引产。 换言之,当初强制孕妇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者,正是受制于这种计生思维。也就是说,畸形的计生思维是孕妇被强制引产的元凶。 但令人非常遗憾和无比愤怒的是,这种畸形的计生思维,至今依然遍布全国。也就是说,孕妇被强制引产的人间悲剧,还会在中华大地上重演。而其之巨大无比的社会危害性,则是有目共睹的。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陕西省计生委和安康市的某些做法,事实上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还有让其下属成为“替罪羊”之嫌疑,而国家惟有彻底终止计划生育,才能完全消除畸形的计生思维,并避免孕妇被强制引产的人间悲剧重演,且能确保中国人口结构较快地趋于合理,还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实,1980年9月25日,中央在倡导“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又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来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人口的平均年龄老化,劳动力不足,男性数目会多过女性,一对青年夫妇供养的老人会增加。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即为将来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埋下了伏笔:“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文/罗竖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