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购地案 地院:扁珍不用赔4亿
来源:台海网 2012-06-22 编辑:黄水来
此外,科管局和达裕公司在二○○四年签约,购地金额是八十六亿一千多万元;立法院在二○○七年审查预算时,删减科管局这项购地预算十亿元,科管局为此与达裕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调降买卖总价款。 判决指出,纵使达裕公司在交易之初,确有将辜成允支付的四亿元佣金,计入缔约成本;后来因“立法院”不可预期的决议,已将四亿元佣金纳入成本的因素排除。 台北地院民事庭未推翻扁珍收受四亿元贿赂的刑事认定,但认为科管局与达裕公司签订土地买卖契约,不管是否因为达裕公司、辜成允诈骗,或是陈水扁、吴淑珍、李界木、蔡铭哲的胁迫,科管局都无法证明购地价格受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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