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小微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可获奖励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6-26 编辑:唐丽萍
鼓励参与政府采购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新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小微企业数量应占20%以上。 在保障土地厂房方面,小微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或进行危旧厂房改造的,在符合规划且为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小微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储的,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应尽量安排生产用地或在相应园区予以安置。 招工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贴息贷款优惠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据实支付,贴息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对当年到福州市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员达10人以上、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福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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