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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详解错抓海南女子事件
来源:东南网 2012-07-05 编辑:唐丽萍

福州警方答疑

姐姐作案,为什么抓了小妹?

据了解,该团伙案发落网后,团伙成员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成员为亲属关系,其供述和指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因此,福州警方于2008年2月,对陈家小妹陈尾某刑拘,列为上网追逃。其间,民警多次赴海南,通过当地警方开展工作,追逃缉捕未果。

而据警方了解,2007年作案的时候,陈家大姐陈才某不但没有登记户籍,而且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登记,所以与二妹陈宝某一起离开海南岛作案时,大姐使用了二妹的身份证,而二妹则使用了小妹的身份证。

据介绍,2008年1月,福州警方派出民警,前往陈尾某的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峨蔓边防派出所调查布控,其间,陈家大哥陈斗某曾被通知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时,民警明确告之陈尾某涉嫌盗窃作案,而陈斗某对此并未否认。

2010年1月11日,陈家二妹陈宝某曾被海南海口警方抓获,她否认参与作案。之后,陈家大姐陈才某才主动供认,称自己冒用陈宝某姓名,同时,依然供称并指认作案视频图像及截图是其小妹陈尾某。而福州警方则立即再次动员陈家亲属们,规劝陈尾某投案自首,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

随后,在2011年8月“清网行动”中,福州警方为追捕陈尾某,专门向海南峨蔓边防派出所寄送福州市公检法部门虎扑篮球: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和规劝信,当海南当地民警向陈家转交有关函件时,陈家家属仍没有提出疑问。

办案人员也觉得纳闷,为什么家属不及时向福州警方提出异议,到该女生被抓了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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