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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最高或罚5万
来源:东南网 2012-07-25 编辑:唐丽萍

邮政企业五种行为或将受罚

《草案》拟明确,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这些行为:拒绝办理邮政业务;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自立收费项目;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出现了这些行为,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邮政企业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上述条款,省人大财经委和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交的初步审查报告中提出,因为上位法未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建议将“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这款删除。

快递企业接网购委托应签协议并备案

近年来,我省快递市场发展迅猛,截止2011年,全省共有规模以上快递企业270家,2011年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1.66亿元,居全国第7位。但是,快递业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规范,如网购快递就曾引起不少纠纷。

为此,《草案》拟规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诚信经营承诺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草案》还提出,快递企业要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应按规定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草案》同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快递企业未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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