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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居民赴台个人游8月28日启动
来源:东南网 2012-08-09 编辑:唐丽萍

手续这样办

一、了解具体规定

1.资格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可携带直系血亲、配偶同行;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不必出具财力证明,提供学生证明即可。

2.天数在台停留天数最多15天,若第16天起未返回大陆,台湾方面将按“3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游名义来台”罚则处理。但可申请延长,一次最多延长7天。

3.保证人制个人游不采保证金制,而是用“保证人制”,即一方面大陆游客需提供1名在大陆的直系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另一方面,台湾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负担保之责,2项条件缺一不可。

4.保险建议投保旅游意外险。

二、办理通行证

赴台个人游要先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具体步骤如下:

1.填表到出入境管理处一楼大厅的自助填表机,扫描框上放上本人的身份证,屏幕上会出现已有个人基本资料(姓名、年龄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可以在电脑上填写表格的其他空白项目,然后输出来;或者直接打印出来再用黑墨水笔填写。如果有政审要求的,一定要到单位政审盖章。

2.照相到二楼照相,用于办理通行证。先到取号机上取号,有三个照相室,流动速度很快,几分钟就可以搞定。如果已办理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可以免去这道程序。

3.办证到一楼大厅的“个人游”窗口,交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两份复印件,三张个人免冠彩照,工作人员会核对所有的资料。签注栏上为“G”签。

4.快递资料核对无误后,持收件单到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同时办理证件快递,全部费用50元,时间为7~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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