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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一火锅店误开174万元的发票
来源:台海网 2012-08-15 编辑:黄水来

因这对男女用餐后就离去,店家找不到人重开正确金额的统一发票,经透过会计师询问税务机关,被告知必须收回错误的发票才能办理作废程序,否则依据金额须缴税新台币13万余元。

李姓老板找上花莲县税务分局求助,才发现在收执联无法取回的情形下,只须依据正确销售金额缴纳1%的罚锾即可,但最低应罚金额为1500元。

业者原本要“悬赏”红包8800元,希望能找到这对男女顾客,取回错开的统一发票,但最后缴纳1500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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