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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申请的驾校须拥有百辆教练车
来源:东南网 2012-08-15 编辑:唐丽萍

我省公布交通综合整治三年实施方案,规定新申请的驾校须拥有100辆以上教练车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刘君华)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近日公布的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新申请的驾校必须拥有100辆以上教练车和自有教练场地。各地还要定期公布各驾校毕业学员的交通肇事率,严重的吊销驾校资质。

学员违法率和肇事率位居前三驾校要处罚

根据此次整治方案,“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成为重中之重。按照规定,新申请准入的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及自有教练场地等条件,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

从今年5月开始,驾考科目三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的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的检查。今年底前调整完成与新增考试内容相适应的新训驾驶人评判标准。今年10月底启动试运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2013年在全省投入正式运行。

为强化交通事故倒查驾校责任,方案中规定,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每季度对事故发生率全省排序前1名的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同时,启动漳州、南平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2013年底完成全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2014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审核合格后企业方可录用。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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