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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有那么多纠缠不清的花样
来源:东南网 2012-08-20 编辑:黄水来

当年的“赎买”,买方是劳动人民以及他们自己的国家,卖方是民族资本家,执行这种“赎买政策”的是被称为“人民公仆”的国家干部。倘若“车改”也是“赎买”,“买方”也是人民及其国家,执行这种“赎卖”政策的也是被称为“人民公仆”的国家干部,那么,“卖方”是谁,不也是享有那种“待遇”或“特权”的被称为“人民公仆”的国家干部吗?B代表A来给B以“赎买”本来A并没有授予B的“特权”所需的“补偿”,给多给少,全都由B代表A来敲定。如此“赎买”,岂不诡异?

按照“坦言”之逻辑,对“大多数干部”来说,“象征一种待遇”的不仅是公车,还有其他种种“公”字头的消费,通常说的是包括公车使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在内的“三公消费”,这是一个天文数字,其改革是否也都需要给予“差异性的补偿”,比如说,改革“公款吃喝”,每月给予数千元的“差异化的补偿”;改革“公费旅游”,每年给予数万元的“差异性”的补偿,籍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在这“三公消费”之外,还有别的公款消费,诸如“公款嫖娼”之类,是否也得照此办理?

前些年搞“阳光工资”,在公务员大幅度提薪之后,说过以后不准再有任何工资外的补贴了的。那么,这种“差异性的补偿”,算不算是工资外的补贴?在拿了“阳光工资”之后,还可以再拿大笔的“车改补贴”,人们是否有理由怀疑,拿了“车改补贴”之后,无须多久,又会有公车私用死灰复燃。想要巧立名目,还怕没有说辞?

看来,想自己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确是痴人说梦。一个“车改”就有那么多纠缠不清的花样,却又惶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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