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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激动也会违法,你敢相信吗?
来源:东南网 2012-09-19 编辑:黄水来

不知道是梁君德没有就触电事故引发的纠纷表述清楚,还是媒体或记者断章取义,总觉得因为“情绪激动”被刑拘,实在是于法无据,怎么也说不通。事实上因为发生触电事故,而孟某作为家庭的顶梁柱,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一家人陷入绝境,就等于是天塌下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家属的情绪不激动,反倒是不合常理。如果这样的激动是“由于受到刺激而感情冲动”,只是停留在说话的分贝太高,或者语言不太中听,那应该是意料中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可以计较的。但是,新闻中只说“家属情绪激动,影响了我们正常工作”,并没有说这种激动产生了什么过激行为。这就让人匪夷所思了:仅仅因为“家属情绪激动”,就把人家给刑事拘留了,这是哪门子法律的规定?

如果县乡两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不能就该起触电事故中家属“情绪激动”之表现和后果,都拿出来让公众评头品足,必定难以服众。这其中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实在大得不堪想象。这样的先例要是成为恶例,那么公民的人身权利就无法保障了,说不定什么时候因为情绪激动,一不留神就犯法而被刑事拘留,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事实上最近这段时间,国人的情绪大多相当激动,激动到义愤填膺甚至捶胸顿足。因为小日本耍阴谋,否定二战胜利成果,侵犯中国领土钓鱼岛。国人的情绪激动,应该是正常反应,除非在表达这种义愤的时候,实施打砸抢烧等犯罪行为,超出必要的限度,得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孟某家属的情绪激动到底是什么样的表现,程度又是怎么样的,怎么影响供电公司的工作?这些一概不知,怎么就稀里糊涂地被刑拘了呢?如果没有更确切的证据和说法佐证,这个案件必定是个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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