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筑福州 城乡居民病有所医
来源:福州日报 2012-10-03 编辑:唐丽萍
病有所医,乃民生之本。十六大以来,福州市紧紧围绕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切实加大卫生投入,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发展,为百姓健康保障撑起了一片天。 2002年,市政府卫生支出约2.3亿元;到2011年,这一数字已跃升至24亿元,10年间增加了约9倍。 2002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601家(不含村卫生所);2011年增至4293家(含省属医院),新增住院床位8211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15张,人均医疗资源位居全省前列。 2002年,孕产妇死亡率达22.19/10万,婴儿死亡率达10.93‰;到2011年,这两个比率已分别降至9.78/10万、4.25‰,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十载磨砺,一个日益清晰的“安康福州”形象,呈现人前,一桩桩医疗惠民之举照亮了百姓的心坎。 农民老李:“缴费50元,能报十几万!” “这是新农合报销的钱,请收好!”9月4日上午,闽侯县鸿尾南坑村村民李孟支一路小跑,来到县里的新农合中心,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面额78605元的支票,激动不已地说:“谢谢,这是我妈的救命钱!” 李孟支告诉记者,今年7月,他母亲有天突然摔在路边,不省人事,连夜被送进医院抢救,由于脑中风严重,头上开了两刀,已经花了十几万元,目前还在住院。“如果没报销这笔钱,家里又要到处借钱了!”老李揣着支票,长舒了口气。 临走时,工作人员还向他透露了一个好消息:过几个月,他还能来这领钱,因为他母亲患的是重大疾病,市里有专门的大病补偿金,年底前,估计还会有两三万元发到他手中。“去年给母亲缴了50块,没想到一年算下来,能报个10多万,真是太划算了,这在过去,真是想都不敢想!”李孟支回忆说,以前不能报销,医药费都得自己掏,在农村,大伙不怕没钱,就怕生病。 2005年,福州市开始在罗源县试点新农合,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最早是个人一年交10元,政府承担40元。到2012年,个人承担费用调至50元,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已跃升至260元。参合人数也从2005年的12.95万人增至今年的336万人,参合率达99.3%。 8年间,除了报销比例不断上调以外,报销封顶线也连级跳,从2万元到4万元、26万元、27万元,再到今年的28万元,约达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7倍;补偿水平也大幅度提升,从2006年的次均住院补偿938元,提至2011年的2509元。 随着新农合的广泛覆盖,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得到有效缓解。特别是2010年以来,一系列大病医保政策应声落地:重大疾病最高补偿20万,农村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定额救治,个人只付三成费用……一桩桩惠民之政,犹如“雪中送炭”,为许多困难重病家庭送去了温暖和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