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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黄金周是否恢复有待专家讨论
来源:京华时报 2012-10-11 编辑:唐丽萍

企业人为减工龄

这位专家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以及“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事实上,这两项规定正是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难点。

据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推行,通常不会遇到太大阻力。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在员工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行。一方面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只得到了正常工作期间的部分工资收入,如可能只发基本工资,但却可能怕得罪单位而自认倒霉。另一方面有些单位会考虑人力成本上升的问题,不认可职工在以前单位的工龄,人为缩短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休假给底薪违规

专家分析,无论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中,还是从法律角度讲,都没有“基本工资”概念。虽然有些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会给员工固定的“底薪”,但按照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任何只给与休假职工所谓“底薪”、“基本工资”、“最低工资”的做法,都是违规的。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联合加快推进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企业加重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逐步健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环境。

本报记者田虎 赵鹏综合报道漫画任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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