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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让“因病致贫”远去
来源:人民日报 2012-10-18 编辑:黄水来

根据这项新政策,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不由政府承担,也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而是从城镇居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主要是将沉淀的医保结余基金用于商业保险,属于“盘活存量”。相对于大病需求而言,这笔资金肯定是不足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开展大病保险,并不能保证所有大病患者都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通过大病保险仍不能解决实际困难,则需要通过医疗救助加以解决。因此,大病保险新政策绝不可能“包治百病”,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往往是以弱者的生存状况为标志的。只有当每一个家庭都不再因病致贫时,国家才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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