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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部分新小区配建一成保障房
来源:齐鲁晚报 2012-10-24 编辑:唐丽萍

15日,泰安市出台《泰安市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下简称《配建办法》)和《泰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办法》(下简称《申报办法》)。未来5年,泰安保障房将主要由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和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为主。

23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对两个《办法》做了解读。《配建办法》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保障房建设任务量,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研究配建保障房建设计划,在部分出让土地招拍挂之前规划配建保障房。配建面积原则上按商品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10%左右确定。配建保障房竣工验收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市房产管理部门管理。《配建办法》还对保障房的设计、质量、分配等都做了细致的规定,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配建保障房相当于让一部分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融入新建设的商品房小区里,实现教育、医疗、商场等配套资源的共享。”

《申报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经批准列入计划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该办法规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租房、经适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有自有土地、拟建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单位职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且达到一定规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要求,社会组织投资建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报物价部门审批后实施。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由物价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核定,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这一类保障房由市房管局按照严格的保障房分配办法分配,目标群体为社会组织内部的无房户。一些大型工矿企业确实存在大量住房困难职工,《申报办法》增加了保障房筹集方式,有利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种方式在泰安已有先例。”(记者 梁敏 通讯员 刘志强 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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