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办高校办学条件不足限制招生
来源:东南网 2012-11-07 编辑:唐丽萍
根据《意见》,我省今后将加大对民办院校的统筹指导,办好现有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高校。为了办好民办高校,我省明确要求全面清理并纠正各类不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和做法,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 教育部门将鼓励民办高校引入新的出资者或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壮大办学实力。省政府还将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表彰和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等。此外,还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等以扶持民办高校发展。 今后,民办高职校的生源问题也将有所改善,我省计划在近年内确定合理的本专科比例,压缩本科高校专科招生规模,为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留出空间。此外,还将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办法,确保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惠及民办高校学生。 在办学招生方面,民办高校的自主权也将越来越大。据悉,我省将开展民办高校自主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试点,遴选部分坚持公益性办学、办学条件优良、管理规范的民办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制定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民办高校还可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自主确定跨省招生省份、跨省招生数量;可自主设置、调整除国家控制布点本、专科专业。 《意见》明确,民办高校要参照当地公办高校教职工现行工资标准,制定教职工工资标准;鼓励民办高校调整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吸引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同时,在民办高校任教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在公办高校任教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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