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市区5处保障房缴契税5年可交易
来源:闽南日报 2012-11-15 编辑:唐丽萍
相关链接>>> 购房人取得经济适用房、可售廉租房完全产权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报,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住建局批准可取得完全产权的,市住建局根据市物价局确定的补交标准,计算一次性补交价款。购房人将一次性补交价款缴纳至市财政局,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已收款票据及市住建局出具的“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购房人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的权属登记手续。 保障性住房回购办理程序 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报,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清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准予回购的,将有关材料转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直管处”)。市直管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并报请市财政局拨付回购资金。 市直管处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市直管处名下,并注记“保障性住房”字样。 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收件后,市直管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购房人。 市直管处在支付回购房款后,书面报请市住建局为原购房人出具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回购证明材料。 另外,市直管处回购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免收房屋登记费、工本费、交易手续费和土地登记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