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弄丢21万元货物只赔162元
来源:法制晚报 2012-11-29 编辑:黄水来
律师说法 如有重大过失不能只赔运费 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这条法律,就是各大快递公司所引用的“限责条款”。 “这条法律运用是有范围的,那就是快递公司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邮件丢失、损毁的情况。”北京嘉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说,很多快递公司为逃避责任,往往断章取义,只提“限责”,不提“限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杨大飞认为,此案中,由宅急送公司负责托运的货物被非收件人签收,并且在其查询系统中进行了签收信息的登记,宅急送公司没尽到交付、管理等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所以“赔偿3倍运费”的限责条款应该无效。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