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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包括3部分
来源:东南快报 2012-12-06 编辑:唐丽萍

过度超前建设不能全计入成本

《办法》规定,原则上按正式运营一年后实际最大供气能力低于设计供气能力50%的,可以确定为过度超前建设。

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投资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借款利息等)不能全部计入定价成本。

另外,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年度费用中。其中,土地使用权费用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均按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

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政府明确规定特许经营权费用可以计入定价成本的,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平均分摊计入;没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30年平均分摊计入。

同时,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城市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收入)的5‰。广告和业务宣传两项费用之和,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城市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收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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