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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类商品拟强制使用商品条码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2012-12-08 编辑:黄水来

七类商品拟强制使用商品条码

《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玩具、肥料(农药)、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等七类将纳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8日讯(记者 薛辉)今后,包括食品、儿童玩具等七类商品拟强制推广使用商品条码。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将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今年12月2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在该草案网页右侧上角的“草案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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