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2-12-09 编辑:唐丽萍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鼓励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 同时,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 意见指出,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师,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将创造条件改善寄宿或寄午条件,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2年前基本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使学校班额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育”。 我省将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鼓励探索通过优质学校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缓解城区“择校热”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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