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参保渔船小额抵押贷款僧多粥少
来源:东南网 2012-12-12 编辑:黄水来
变观念 建机制 “商业银行资金雄厚,单笔贷款额度高,可调整和延长贷款期限;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渔民间的互助组织,具有非盈利性质,贷款利率与手续都更符合渔民需求。”张俊安认为,两类机构从事渔业贷款业务各有利弊,相互配合可提供更充足的配套资金,以更便利的方式服务渔民。 201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出台《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渔船抵押+保单质押”的抵押担保模式予以肯定,要求做好渔业船舶抵押贷款服务工作,为渔区渔民提供较长期限的信贷支持。 然而,目前国有四大银行仍较少开辟渔业贷款业务。涉渔贷款主要由农信社、邮储银行及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商业银行参与,农信社还在晋江、东山等个别地区开展渔船抵押贷款业务,但各家银行业务范围及贷款操作办法各不相同,尚未形成一定机制。 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最担心渔民信誉差,没还贷能力。对此,张俊安表示,这几年各级政府对渔业捕捞给予燃油补贴、新建渔船补贴等财政补助,还赋予减免税收等多项优惠政策,渔民经济效益大幅增加,信用意识也不断增强,贷款信用风险已大大减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在逐步开放渔业贷款业务上多想办法。 此外,有关人士呼吁,我省金融主管部门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合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省统一的、可日常程序化运作的渔船抵押贷款办法,探索建立渔业信贷与渔业互助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渔业经济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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