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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保障房建设
来源:东南网 2012-12-14 编辑:唐丽萍

焦点4

如何解决退出难?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环节,吴宗华委员提出,目前我省建立了怎样的退出机制?执行情况如何?

翁玉耀介绍,保障房应退出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隐瞒住房和收入状况、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二是入住后,家庭住房、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是使用过程中,出现转租、转借、空置、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

退出执行过程中,主要按依法依规和人性化相结合原则,按照不同退出情形,采取不同措施分类处理。一方面,对骗租骗购和违规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其限期退回,并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对拒不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采取“柔性梯度退出”,如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又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直接改签租赁合同转为公租房保障,尽量避免被保障对象多次搬迁。还有针对退出难的问题,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的,采取停发租赁补贴、改按市场水平收取租金、租转售、责令腾退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退出。

翁玉耀表示,将突出监督管理,依托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同时,建立健全复查复核机制,通过年度申报、动态抽检和定期核查等方法,对保障对象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我省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退出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此外,还通过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和核查回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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