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偿补课有令难禁 专家支招
来源:东南网 2012-12-18 编辑:黄水来
据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严星介绍,最近在职教师兼课的现象有所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影响了教育教学的活动。严星说,市教育局十分重视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如有教师违反,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清退违规所得,第二次再发现,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还要停发一年的绩效工资,两年之内不得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的职务,情况严重的给予解聘。同时让中小学把禁止有偿补课作为教师管理的重点,每年组织教师签订责任书,保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对违规的教师要严肃处理并把处理的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如果中小学禁止不力、处理不力导致老师一再违反,我们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文明单位的资格。”严星表示,市教育局希望通过更严的制度,有效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欢迎社会各界与媒体与他们一道共同监督。 本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教授认为,对补课的情况还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第一种情况,由于家长们担心自己的孩子成绩差,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组织本班有补课需求的学生培优补差,客观来说,这既不违法,也不违德。第二种情况是有些教师私心较重,为获取利润,在课堂上少讲,然后通过课下辅导班的形式多讲,这种形式是要坚决予以制止的,也就是所说的“有偿补课”,严重违背《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 甘教授说,“有偿补课”主要是应试教育大背景所导致的结果,“以考定终身”的基本格局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家长和教师仍然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些问题不解决,单凭行政手段,靠一纸禁令无法根本杜绝“有偿补课”现象,而且必将在一个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因此,在整治有偿补课、出台“禁补令”的同时,还要发动社会监督,让“禁令”不走过场。更需要均衡教育资源,对现行的应试教育进行制度改革。只有标本兼治,“禁补令”才不会屡屡成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