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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员工发微博讨薪被老板告"泄密"
来源:东南网 2012-12-26 编辑:唐丽萍

员工回应 欠薪不是秘密

小娟认为,所谓“泄密”,是“莫须有的罪名”,只是公司想害她当“被告”而已。

小娟说,发微博公布布公司欠薪的事实,只是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根据刑法规定,拖欠员工工资达三个月以上,就是犯罪行为,我作为公民,有权利举报”。

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小娟回应说,公布欠薪的事实并不违法,也不算泄露公司秘密。

除了小娟,还有16名同事遭遇欠薪。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个月,小娟就曾和公司同事共17人因欠薪申请过仲裁。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答应支付未支付的4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6万多元,其中,有1.8万元工资是属于小娟的。

小娟说,她是去年6月份,到人才市场找工作,被这一家主营粮食贸易的公司录用为管理部经理的,7月份正式入职,月工资从最初3500元涨到现在6000元。但是,从今年7月份起,公司就不发工资了。

到今年10月份,很多员工纷纷离职,小娟也考虑要辞职了。今年11月份,小娟通过劳动仲裁委追讨欠薪。

小娟说,由于公司至今没支付欠薪,她都没钱交房租了。因此,她才通过微博将老板欠薪的事实予以公布,没想到却因此惹来一场“官司”。

律师观点 发布欠薪事实不算泄密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叶世荡律师认为,企业欠薪的事实,不属于保护范围,也不具有合法性。由此,员工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员工薪资。发布信息,不属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欠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员工因此向社会表达自己被侵权的行为,属于合法表达意愿,根本算不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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