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瞒报事故被处理责任人疑替罪
来源:央视 2013-01-05 编辑:唐丽萍
董倩:那王教授如果按您的了解,就刚才我们引述的国务院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例,如果仅仅是瞒报的话,他受到的惩罚是什么?如果说由瞒报导致的二次伤害带来的一系列的后果的话,他面临的这种惩罚又会是什么?是一个量级的吗? 王锡锌:这两种应该说带来的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不在一个量级上,如果说仅仅是事故的现场或者说企业,瞒报事故或者谎报事故的话,那么这个处罚通常是行政罚款、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有一些行政处分,有的时候会有一些治安管理处罚,但是我们知道瞒报一旦发生事故,假如我要去隐瞒的时候,我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救援,我就不可能启动紧急的预案,我就不可能调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进行这种现场的救援,这就有可能导致一些人,本来是可以得到救援的,但是因为瞒报、为了避免小的事故,可能导致这种人生命的伤害,这本质上其实就是一种故意杀人,所以带来的法律责任其实应该说是有很大差别的。 董倩:好,非常感谢王教授,稍候我们会有更多问题跟您连线。 这起瞒报事故引发了媒体的强烈的关注,新华社也就此发表了三问,他的问题是瞒报之后是否有漏报?究竟是谁在瞒报?如何追查瞒报的事故责任?也的确是这样,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蹊跷的事情,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项目经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爆炸事故发生第七天,山西省安委会发出通报,事故责任人进入公众视线,山西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并查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黄怀刚、宋海涛、杨美东、王秋林在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这是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以上4人已被警方逮捕。 张继奎 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我们集团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代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表示深深地歉意。 解说:目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尽管已经向公众道歉,但是瞒报真相仍然需要进一步查清。今天下午新闻发布会带来的最新消息是深入的调查还在继续。今天,事故已经过去11天,各家媒体的记者也还在为真相继续着自己的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