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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因纠纷烧舍友床被判3年
来源:南海网 2013-01-10 编辑:唐丽萍

南海网海口1月10日消息 一在校女大学生胡某因与同宿舍同学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竟放火焚烧该同学床铺,造成约计人民币7500元的财产损失,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胡某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1月6日,南海网记者由海口中院获悉,该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胡某,女,1991年出生,海口某高校20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

原审判决认定,2012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胡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口经济学院桂林洋校区东苑房宿舍内,因与同宿舍同学李某发生口角扭打而怀恨在心。两日后,胡某用事先购买的汽油一瓶泼洒在李某的床上及桌子上,然后用自带的打火机点燃,将李某的个人物品烧毁,并导致安装在该宿舍的空调、床铺等物品同时被烧毁,价值约计人民币7500元。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胡某不服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其理由为:1、因被对方多次辱骂及殴打,学校不管不问,所以其不具有故意放火的主观故意,且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2、曾患有抑郁症,在医院治疗过一段时间,案发时精神不稳定;3、其犯罪情节轻微,已经赔偿学院的损失,并取得学校的谅解。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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