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抑郁症自杀,必须引起重视了
来源:东南网 2013-01-11 编辑:黄水来
1月8日18时许,55岁的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祁晓林自缢身亡。据广州市公安局称,祁晓林生前身患疾病,有抑郁症状。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沙,次日参加祁晓林自缢身亡情况调查通报会时,确认祁晓林有抑郁病症状,并称未发现其有违法违纪问题。近年来,官员自杀呈增多趋势,而自杀者中尤以抑郁症患者居多,以至公众揶揄抑郁症是官员的职业病。虽然国人向有“死者为大”的观念,但是鉴于官员自杀的特点,为着警示后人,避免悲剧的重演,唠叨祁晓林的自杀,并无什么不妥。诸多自杀的官员,在官方事后通报原因时,生前多有抑郁症,疾病成为官员自杀的直接诱因。如今官场竞争激烈,官员压力山大,个人前途和工作压力相互交织,官员因此而抑郁,似乎也说得通的。但是,既然抑郁的官员有走向自杀的危险,且已经有那么多的前车之鉴警示,作为组织上能否在事先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悲剧的接连发生,而不是放任悲剧的发生?当官的魅力实在太大,这既有官本位的传统观念影响,也有为官的现实利益诱惑,以致削尖脑袋或投机钻营往里面钻的国人多着。而且传统上又都能上不能下,一旦头顶戴上纱帽,就再也不容易摘下来了。 因此,尽管身患疾病,依然强撑身体的官员多着。但是,官员既然承担着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那么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称的身体素质,也是重要的条件,这不全是私事。既然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以造成自杀的恐怖后果,我们的官员尤其是组织上是否都应该反思,如何竭力避免官员自杀现象的重现。无论于公于私,对于官员抑郁症自杀的现象,都必须引起重视而不再无动于衷,更不能无所作为了。从“私”的角度来说,官员自杀对于其家庭而言,无疑是重大的打击和变故;对于单位来说,也难免留下阴影和遗憾;而从“公”的角度来说,官员自杀毕竟会给组织造成某种负面影响,也可能给事业和工作造成被动。因此,明知官员有抑郁症,应该预见到病情的继续发展可能导致自杀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预见到后果也不采取积极的行动,通过晓以利害,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从而帮助其从疾病中解脱出来。这种放任自流,算不算是负责的态度和作为?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尤其是在当前腐败现象严重的形势下,官员自杀更可能引发公众联想,给其家人和组织平添困惑。官方在祁晓林自杀的次日,称未发现其有违法违纪问题,能否就能收到打消公众疑虑的效应还难下断言。总之,无论怎么说,官员自杀都有负面影响。个人可以选择辞职,不必争强好胜地硬撑,所谓“好死不如赖活着”;组织上更应该未雨绸缪,不是消极地无所作为,以致“害”死越来越多的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