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腐败
就在林喆被白发苍苍的老干部们的愤怒触动的同一年,在意大利,一场政界丑闻震动朝野——一个清洁公司老板不堪政客勒索而举报,深入调查后,人们发现,执政党和在野党都在大肆贪污索贿。
贪污腐败已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难道是中国打开国门,才导致贪腐现象流入并蔓延?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出现贪污腐败分子了。”林喆说。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开始注意到贪腐潜在的威胁。毛泽东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醒人们,“不要被没有拿枪的敌人征服”。
1951年,一起贪腐大案震惊全国。当时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张子善和前任刘青山,被发现贪污救济粮款、治河款等,总计超过171亿元(旧人民币)。1952年2月,两人被执行枪决。
两个月后,新中国即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包括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军队,成为这部条例规范的对象。
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是在当年的“三反运动”中被揭露的,“三反”中排在第一的是“反贪污”。按照当年五大行政区统计,有122万余人被发现有贪污腐败等行为。
此后,中央政府又集中展开了三次反腐运动。
此间的各种运动,虽然有扩大化的倾向,但也说明,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初掌权力的部分人就出现了贪腐的苗头。
这一切,都记录在了林喆的书中。
不过,一个事实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贪腐的情形并未像后来那样严重,也并未蔓延。对此,林喆援引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的解释,一是因为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建立起来的政治威望所致;二是因为时不时的政治运动,极大地限制了干部的权力。
后者,也可以被看做限制权力的一种极端的办法。
就在中国用更极端的办法限制官员权力的同时,1974年,香港成立了廉政公署,正是这个机构使得香港成为全球最为廉洁的城市之一。
第一次反腐高潮
廉政公署成立5年后,1979年1月,在北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恢复。多年以后,这个党内机构成为贪腐分子最害怕的单位。
与各级纪委陆续恢复的同时,1980年,在“文革”期间停止运作的检察机关开始恢复。中国的检察机关除了具有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外,还同时拥有侦查的权力,检察院也成为反贪腐最前沿的法律机构。
这一年2月,26岁的童海保考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检察院,成为一名书记员。
2002年,童海保获选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这名长期在反腐一线工作的检察官,2003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因为一连串的反腐议案,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而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地位远远不如法院和公安局,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让童海保印象深刻的是,在当涂县,甚至有人拿着木材检查单走进检察院,以为这里是木材检查站。
当时贪腐案件比较少。事实上,可被贪污的资源也非常之少。童海保曾经办过一个贪污案,一个小学校长贪污购买作业本的提成费获刑三年,金额是2000元。
上世纪80年代初期,贪污1000元即可定罪,现在这个数字是5000元,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贪污30元就已犯罪。
社会已经悄无声息地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的力度并未及时跟上。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知青返城找工作、大学生毕业分配、企业的供销人员寻找客户,托关系、走后门一时流行。
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情况变得严重起来,倒卖耐用消费品在沿海地区开始猖獗,一些握有权力的政府机构也参与其中。官办企业成为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力量。据当时统计,从1986年到1988年,全国猛增了30万家“公司”、“中心”,其中62%以上的企业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特别是一些高干子弟依仗权势和各种关系经商,倒卖各种紧俏商品大获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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