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户籍新政新在何处?记者4月29日就此专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科陈科长。他说,对比旧政策,新政有5大亮点。
亮点一:夫妻投靠迁户多项限制解除
解读:
以前,各地对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有各自不同的限制。如,福州要求夫妻的婚龄要达到3年,且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才能将其中一方户口迁入。
所谓合法固定住所主要指两证齐全的产权房、单位提供的固定宿舍、合法自建房和政府提供的廉租房。
新政打破以往各地夫妻投靠迁移落户中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等限制,可谓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夫妻投靠的需要。新政还放宽了集体户的迁入落户,如果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可在集体户的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此后子女也可迁入该户口。
但有一个例外就是,非直接用工机构(即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的单位的集体户,落户人员属“过渡性落户”,不能办理此类户口迁移。
亮点二:身边无子女老人儿女迁户放宽
解读:
我省原先的户口政策,并未规定已婚子女可以照顾老年父母投靠落户,这造成一些老人身边无子女照顾,日常生活困难。比如,有的独生子女户口原本在福建,但因上学或就业去了外地,并在外地结婚,户口也就迁去外地了。父母年迈,孩子想回来照顾老人,可户口却无法迁过来。针对这种情况,新政规定,只要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允许其一个已婚子女及其子女的家人户口一并迁到父母户籍地落户。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生活在城市市区、县城区的这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照顾问题。
亮点三:父母投靠子女年龄限制解除
解读:
以往福州等地有规定,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要达到母亲达到55周岁、父亲达到60周岁的年龄限制,这给不少确实需要投靠子女而年龄又达不到规定的老人造成不便。新政对此做了改变,明确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等条件限制,可投靠其中任何一个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亮点四:首次规定可投靠公婆或岳父母
解读:
此项政策是以前没有规定的,也就是此前对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不能办理投靠迁移落户,给需要照顾的此类型公婆、岳父母的生活造成不便。新出台的政策充分考虑了这部分人员的实际困难,规定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且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以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亮点五:首次明确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可相互投靠
解读:
相互投靠迁移是指两方面。首先,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且已经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区的学校就读,且老人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办理此类投靠落户。这就解决了一些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无人教育和监护的问题。此外,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未成年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要求户口迁入,也可以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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