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台产业对接方面,质检总局支持驻闽机构在两岸人员往来卫生检疫、携带物及交通工具检疫、生产企业设备搬迁旧机电备案、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验等方面,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闽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实行对台湾水果果园及其加工厂、水产品养殖繁殖场注册管理及到岸后抽查放行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支持福建省闽台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支持福建省内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支持和鼓励优良动植物种苗从福建口岸进出,加快相应的检疫隔离设施建设。对福建省输往台湾的食品农产品实施注册、基地备案优先和适当放宽政策。对来闽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在涉台交流与合作方面,质检总局加快研究并制定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福建办好“海峡论坛”,质检总局每届就质检工作确定一个专题参与研讨。支持驻闽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涉台法规与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简化工作人员赴台处理检验检疫事务的手续。支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技术监督方面开展闽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在加强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方面,质检总局支持在福建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委员会,在承担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及标准科研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的闽台标准服务平台列入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支持福建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支持福建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支持福建省开展优势农产品规范认证工作,支持和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标准示范区。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意见》进行紧密跟踪,吸纳新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意见》内容,以更好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此外,将进一步密切联系与福建省政府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充实和丰富机制内容,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合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福建扩大对外贸易,服务海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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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申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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