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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
www.fjsen.com?2009-05-21 16:10? ?来源:省政府网站    我来说两句

第五章 候选人产生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候选人提名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分别提出,不分职位混合提名无效。每一选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提名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对选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直接提出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

所有的提名名单应在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第二十一条 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差额数的,应召开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在原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第六章 竞选

第二十三条 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形式,但选举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

第二十四条 组织介绍,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社区板报、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向选民或者每户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当选打算及承诺等。为便于选民辨认,体现选举真实性,组织介绍时,应将候选人情况和近照一并公示,或者将候选人近照印制在候选人情况介绍信上。组织介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第二十五条 自我介绍,即候选人在预选大会或专门召集的竞选会议上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竞选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

第二十六条 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得搞人身攻击、诋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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