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目标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后,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严肃整治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保证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得不到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要受到危害。因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具体来说,一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二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去年进行的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这“两个满意度”分别为67.04分和66.84分。到召开党的十八大时,要争取这“两个满意度”都有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两个提高”的要求,根据首次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确定明确的奋斗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两个满意度”逐步提升。
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治本就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治标就是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是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与监督,防止实际上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地方党委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票决制,形成民主择优选拔干部的机制。要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要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要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探索实行市、县委书记任用干部情况离任检查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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