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开监督 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
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选人用人公信度,也就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这就要有反映民意的机制和接受群众监督的机制。有反映民意的机制,才能知道公信度的高低,找到改进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有公开监督机制,才能形成推动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经过1年多的努力,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初步建立,主要结果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下一步要完善这项制度,逐步建立起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长效机制,把它作为考评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指标,使之真正成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晴雨表和改进组织工作的有力杠杆。要结合组织工作和选人用人情况的变化相应调整调查内容,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保证民意调查的独立性和真实性,组织部门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统计部门的调查。要加大公开力度,将更多民意调查结果在党内和社会上公开,把公开形成的压力转变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判的勇气,很好地研究和运用民意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要有案必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工作力度,畅通组织部门12380电话、网络举报和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和反映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主动查、深入查,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如果自己不主动查、查不动,上级部门就要督促查、直接查、查到底。要建立查核责任制,保证查核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对查实的问题,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对查处的案件要予以通报,作为最生动的教育材料,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改变目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及时调整那些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的干部,使干部不敢懈怠;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腐败分子,使干部不敢腐败;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干部不敢专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使干部不敢失责。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负有首要责任。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抓好监督、带头支持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点工程来抓,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
(本文系李源潮同志5月19日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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