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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海西能源和公共设施保障体系福建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实施意见》解读之四
发挥优势,做强做大能源基地
“我们将充分发挥沿海良好的深水港优势,加强对外能源合作,引进煤炭、石油、液化天然气等省外、国外能源资源,建设我国东南沿海新的能源基地。”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将加快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煤炭中转储备基地,积极推进三都澳、古雷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和输油(成品油)管道网等项目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渠道和生产供应基地。
记者从省经贸委了解到,我省将加快打造沿海重要煤炭中转基地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湄洲湾港、罗源湾港共5000万吨/年的煤炭接卸、中转和配送能力的集疏运中心,将通过加强煤炭运输船队建设、建立电煤应急储备体系等措施,形成产运需一体化的煤炭保障体系。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科学有效地利用港口资源,建设大型的煤炭供应基地,培育一批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骨干矿井,同时争取获得省外煤炭资源储备5亿吨以上,控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沿海现代化电厂,在石狮海滨建设全国单机容量最大、高参数的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开展联合循环燃气发电项目的晋江燃气电厂一期等项目建设,打造沿海风电基地,推进莆田及以南地区风电前期工作;建设一流的能源储配中心,重点开发泉州肖厝作业区5#—10#泊位和福州可门作业区4#、5#泊位,形成与福煤集团控股各电厂煤炭专用泊位、仓储设施、煤炭运输相配套的港口服务系统,同时联合央属企业建设大型煤炭储备中心,成为我国东南地区最大的煤炭供应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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