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
开发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个窗口。外商投资企业暂住人口管理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以及省政府制订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按省政府规定予以优惠;凡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外商投资重大的项目其社会事业发展费由企业报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免征。全面实行服务代理制,凡开发区内投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由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全程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提供后续服务,按不同项目限时办理。
水电优惠
对外商投资企业优先满足水、电、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要,免收水、电增容费等。
财政环境
所有部门对开发区内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需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对区内投资企业的检查应由有权检查机关实施,并实行检查报备、登记制和检查许可制。对不自觉申报纳税的企业,开发区财政税务部门经管委会同意后有权进行税务检查。
税政待遇
税务部门每年确认一批守法经营的重点企业,并按具体情况分别授予A、AA、AAA纳税信誉企业称号,享受1-3年不等的免检及相关待遇。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连续两年没有违规记录的外商企业,可向海关申报A类企业,海关对A类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通关待遇。
国民待遇
开发区实际投资每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以及引进的相关专业人才,由公安部门为其亲属在开发区内免费办理1名农转非户口和优先办理1-5名常住户口;在区内投资的外商,可为其在投资地有固定住所的内地亲属办理常住户口,人数不限;凡在区内购买房产的个人,凭产权证给予购房者本人和直系亲属1-4名住房所在地常住户口指标;属农业户口所需"农转非"指标由国家每年下达指标中核拨。各投资商(包括购房户)子女入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及文化、 医疗等一律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自营出口规模达200万美元以上的,或委托省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250万美元以上的,其中方人员可向公安部门或外事部门申办一本《多次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多次签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自营出口达100万美元以上或委托省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120万美元以上的,其中方人员申办1-3名多次进出香港商务签注手续。外事或公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或转报手续。凡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对我区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将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源文来自《宁德市投资服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