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昌
??? 刘永昌,男,汉,1957年9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光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光泽县群防群治巡逻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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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刘永昌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践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积极探索、总结出了社区警务“三五”工作法,为维护社区治安稳定、防范案件事故、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福建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全省公安信息化应用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真心为民,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他事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所急,一心一意为辖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三年来,先后为民办实事、好事260余件,为群众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280个,其帮教的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二、勇于探索,做创新创业的带头人。他善于积累工作经验,经过多年艰辛摸索,总结创立了社区警务“三五工作法”,并很好地发挥了作用。所创立的“三五工作法”被省、市、县政法系统和公安机关推广应用。
三、爱岗敬业,做平安建设的守护人。他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爱憎分明,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确保了辖区平安稳定。 近三年来,先后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00余起,查处治安案件680余起,调解各类纠纷520余起,抓获网上逃犯15名。
四、无私奉献,做廉洁奉公的平常人。他坚持扎根基层一线,十几年如一日,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警察“真情为大众、铁心铸警魂”的铮铮誓言,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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