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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贪污县长辩解因“孝”拿钱 收了钱没帮忙
www.fjsen.com?2009-11-21 09:20? ?来源:重庆晚报    我来说两句

辩解:收了钱没帮忙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徐称自己收钱是事实,但没有为行贿人办事,收钱完全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徐长春称,“肖某和我弟弟是好朋友。当我弟弟在2000年患癌症时,肖积极为我兄弟联系医院;弟弟在北京去世,肖又赶到北京,亲自为我弟弟穿寿衣……”肖某的这些行为令他感动,两人结下深厚的友谊。

徐长春承认自己收了肖某的钱,但没有为肖办事。而对于王某,徐辩解说,“王某对其母亲很有孝心,而我在开县也是有名的孝子,因此我俩成了好朋友。我收了王某的11万元现金,但同样没为其谋利。”

庭审期间,徐长春一直在为自己辩解,称指控虽是事实,但收钱并没有给别人谋取利益或者帮忙,因此,不构成受贿罪。

然而,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称,徐长春以前的供述、肖某和王某以及一些业主单位的负责人均证实,徐长春曾给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打招呼”,希望把其单位的工程交给肖某或王某做。

判决:受贿获刑11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长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为肖某、王某二人承包工程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肖某先后7次送现金40万元,王某先后2次送现金11万元,徐长春共计收受贿赂51万元。案发后,徐长春退赃款8.15万元。

市二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长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张智全)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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