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南京一副县长辞官“下海”非法倒卖土地被判刑
www.fjsen.com?2009-11-25 14:00?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转让必须招拍挂。但招拍挂后其他人插足怎么办?于是,为确保刘有贵竞买成功,浦口区国土局土地交易所仅在春节期间,在当地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以滚动字幕方式发布了招拍挂信息。结果,报名竞买这块土地的就只有刚成立10天的安隆公司一家,报价为4504余万元。

春节过后不久,浦口区国土局就与刘有贵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安隆公司最终以每亩约8万元的底价受让了563亩土地。

接着,刘有贵又以借来的900万元作为其余951亩土地的首付,于2003年4月16日与国土部门签订了总价款为7612万元的其余951亩土地的出让合同。就这样,刘有贵“空手套着了白狼”。

合同签了,刘有贵成了1514亩地的“地主”。但此时他还是名义上的“地主”。因为他得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下土地证,成为真正的“地主”。但一亩土地的出让金就得8万元,他哪来那么多的钱呢?

刘有贵本来就没有准备用自己的钱办这些事。他找到某房产公司老总李某:“大哥,我把老山的那块地给你怎么样?”李总先是诧异:“这样的便宜能给我?”后又自作聪明地认为,一定是刘有贵在资金上出了问题。于是这位老总在召开董事会后,决定拿下这块地。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转让合同的付款期限上公然列明,李某公司先期付款给安隆公司作交付土地出让金。而按照刑法的规定,在没有交足出让金、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转让土地,即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刘有贵正是在没有交纳完土地出让金、没有正式获得土地证,也没有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与李某的公司以每亩11.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151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总额达1.725亿余元!

至2003年6月27日,刘有贵的安隆公司就收到了土地转让款8300万元。这个公司从此有钱了。刘有贵靠这笔钱,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有了用于其他投资的资金。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