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消息 5月4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报纸《学习时报》刊载文章认为,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重视。个别地方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不够尊重。文章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地方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不够尊重。有的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平时忙于党委工作,没有时间顾及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仅是一间屋子,一块牌子,形同虚设。在工作中,有不少地方的乡镇党委、政府安排人大主席从事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副职的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的乡镇政府领导不能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人大工作有较多的指责,有的甚至以党委副书记的名义干预人大工作。个别地方的乡镇人大干部对乡镇人大在维护农村稳定、发展乡镇经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的主动性不足,瞻前顾后。有的开展工作怕超越权限,不开展工作又怕无所作为;有的甚至认为,开展乡镇人大工作,是给政府出难题,影响经济工作。因此,尽量少开展活动。由于活动少,致使个别地方的乡镇人大没有地位、没有权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不够规范。一年一次的乡镇人代会不同程度存在会议时间、会议程序、会议内容、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如,有的乡镇人代会例会召开时间比较随意,临时通知开会时间,开会日期和建议审议的主要议程未提前通知代表;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人大和政府工作报告,其它内容的确定比较随意;会议时间不一致,有的只有几个小时,如上午11点开会、下午3点结束,前后只有四个小时,没有多少实质内容,开会走过场;在选举中,注重选举意图的实现,对选举程序重视不够,有的未按规定召开主席团会议,直接提出候选人,对代表的民主权利有所限制;代表素质参差不齐,会议审议决策质量不够高。
乡镇人大工作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乡镇人大活动经费的开支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实报实销,就是事先没有计划,开展工作和活动用钱,向财政申请,由乡镇长审批;第二类是确定使用限额,年初确定一笔人大经费使用额度,用于人大活动开支;第三类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此类情况为少数经济发达乡镇采用。由于乡镇人大经费缺乏足够的保障,使乡镇人代会的召开比较困难,组织开展代表视察等活动比较少,有的甚至没有。同时,在工作机构上,乡镇人大普遍只有一名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大多数乡镇没有工作人员编制,即使有也是身兼数职的乡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对人大工作难以顾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和第一线,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各级党委、人大和有关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乡镇人大工作。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好、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人大工作有足够的力量和人员。加强对政府和有关人员的民主法制和人大意识教育,尊重和支持人大工作。坚持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与人大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督促乡镇人大搞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开展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健全和规范各种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通过邀请列席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
依法规范完善乡镇人大工作。一是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乡镇人大代表的学习,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业务知识,真正学懂弄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特别是人大主席、副主席要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高度,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乡镇人大要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程序和提名推荐候选人等有关规定,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坚决抵制各种干预和影响依法履职的行为,维护代表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树立人大权威。三是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议事决策的制度建设,认真执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落实乡镇人大活动经费,督促乡镇政府把人大及主席团活动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保证人大工作开展正常活动的需要;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的,要设专职副主席,具体负责人大工作。同时,建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乡镇人大干部,以抓好乡镇人大工作,做到有计划、按程序、有成效、有总结。
加强立法工作,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从实际工作来看,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事实上的乡镇人大常设机构已经被实践证明在乡镇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不少地方,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赋予其常设机构的职权,并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收到良好效果。建议全国人大重视地方人大的探索,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适时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性质和法律地位,以完善人大主席团职能,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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