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信息监管的思路之一是,在技术的发展面前,整合电信和广电的内容管理机构有着内在的必然性。3G、3.5G乃至3.9G移动互联网服务正在普及,移动计算已经找到了智能手机作为发展的支撑,云计算等网络技术进一步消除了移动计算的发展壁垒,区分手机内容和互联网内容已经不再具有意义。另一方面,在广电领域,交换机的IP化,数字地面电视特别是IP电视的蓬勃发展,显示互联网将取代现行的广播和电视体系,成为信息社会近乎唯一的基础设施,对于来自互联网的用户自创内容(UCC)和来自广电体系的公共内容,需要统一的伦理道德判断系统和监管机构。
在不良信息监管领域,较之监管形式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维持可靠的监管水平的同时推动信息的传播,这也始终是各国政府监管政策的核心课题之一。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做法是,提供一个“扁平化”的平台,供电信和广电业者以及互联网上的UCC内容提供者、信息受众共同参与其中。在这个平台上,不同的参与者共同完成内容监管政策的制定、媒体公共责任的确定和履行、对内容和内容提供者进行评估、对内容进行监督和提出申诉、对非法和不良内容采取处理措施等。这种高水平的共同参与和互动有赖于审议委员会引导下的信息共享。
韩国监管体系的着眼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在信息爆炸时代作为一个复杂互动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其二是非法内容和合法但不良内容的区隔和认定。对第二点而言,不同情境和不同用户需要划分不同的标准,要求高度的内容评估能力和处理能力。
作为审议委员会前身的信息通讯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由政府总理室管辖。伦理委员会下设了有害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性侵害咨询中心等机构,通过网站和出版物、网站评比、公众活动等宣传信息通讯伦理基本原则。从韩国信息监管机构的变化能够得出一个深刻的印象,韩国正在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社会监督能力,弱化行政干预,以使韩国信息社会步入自觉自律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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