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更加注重查办职务犯罪的社会效果。腐败案件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我们既要看到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也要看到现阶段腐败案件高发,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的客观产物。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必须摒弃就案办案的观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办案不忘发展、稳定、和谐。特别是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中,要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逮捕、扣押等强制措施,办理一起案件,不能“办倒”一个企业,而应“救活”一个企业。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坚持群众观念,在办案过程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理性、平和的工作方式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通过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还要充分延伸办案功能,有效利用检察建议等预防手段,及时消除社会矛盾隐患。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要贯彻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败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坚持结合办案搞预防,把预防寓于办案之中,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发挥预防职能作用。
通过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还要恪守公正、廉洁自律,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运行。腐败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反腐败者一旦牵涉腐败,其影响将更为恶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与考验,在此检察干警不能栽跟头、失操守,要时刻树立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意识到自己是代表党和国家在与腐败分子作斗争,不能有丝毫动摇;同时,检察机关要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明、正气浩然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对党和政府的信赖。
查办职务犯罪不仅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也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既是纯洁党的肌体、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需要,也是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最有力的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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