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透露: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在提交讨论的相关《意见》稿中,“逐步”和“一定范围内”的表述具有广东改革务实的特点。因为,从国内一些地区全面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改革来看,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有可能让这一制度像多数用意颇好的制度一样中途流产。这样务实谨慎的表述表明广东对改革的困难有充分的预期,但这一预期并不意味着对改革阻挠者的妥协,而是基于对广东省情的判断进行渐进式改革的前奏,实际上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升至省级政府层面试点的,广东是第一个。
而在《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关键词无疑是“一把手”。此次广东不仅在官员财产申报上先从“一把手”开始,其他几项措施也几乎都是直奔“一把手”而去。比如,《意见》稿还要求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要求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要求党政正职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最后《意见》稿还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报告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对“一把手”进行权力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财产申报制度。
新疆阿勒泰首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后,全国各地有过不少实行的例子,但是这类改革都有一个毛病,据笔者统计各地出台的财产申报措施发现,这些措施大多都在基层政府先行,乡镇、县级政府占了多数,就所公示的级别来看,申报人群大多集中在科级干部和县处级干部,而各级别的“一把手”多不参与财产申报。这一现象其实并不奇怪,从基层开始,自下而上一向是中国改革的逻辑。这种逻辑在经济改革中还可能有极大的效果,但在政治改革中却极难生效,因为在中国政治文化中,“一把手”向来集中着整个行政单位的权力,如果改革不把“一把手”包括进去,那么这种改革往往会成为行政单位内部的一次寻找替罪羊的政治游戏。政治改革要求的是终结政治利益链条的腐败运作,如果每一个“一把手”是一个主链条,那么它的底下就有无数个子链条,只砍子链条不砍主链条,那么子链条还是会无限地自我复制,政治改革最终仍然可能止步不前。
广东的主政者显然对中国这一政治国情有着深刻的洞察,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阿勒泰开始,在全国也已经有多个试点,但广东后来居上,显示出了可以预见的威力。从一个更深刻的角度来看,从“一把手”开始其实就是自上而下,如果政治改革都能做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行,那么大多数政治改革又怎么会如此之难呢!正是因此,看上去和全国大多数官员财产申报无异的广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实施,值得我们有更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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