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密云县支行一分理处主任张印平,看到开发商储户的银行存款多,便悄悄将其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借给自己朋友,共挪用储户110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张印平被密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39岁的张印平大学文化,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密云县支行太师屯分理处副主任、主任及水库分理处主任。法院查明,从2001年9月到2005年1月,他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签发空头支票、故意“串户”等手段,私自挪用该行多个客户单位的存款账户资金共1107万余元。挪用的资金都被张印平自己使用或借给朋友进行营利活动,目前尚有230万余元未退还。
在张印平挪用的储户中,大部分是比较有钱的房地产公司,其中被挪用最多的是北京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1月到7月,张印平使用伪造签章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内部划账、替换支票、“串户”等方式,私自挪用该公司银行存款账户资金300万元,给北京慧达工贸公司等单位或蔡某等个人使用。为了补上这笔亏空,他使用伪造签章的转账支票,私自从北京市第二水利工程处的存款账户中挪出资金300万元,转给北京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填补先前挪用的漏洞。
当有储户发现账户内资金被挪用,张印平都解释说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弄错了,或者“为了平衡银行内部指标”,然后迅速使用其他账户的资金补上蒙混过关,一般储户看到账户内资金恢复,都没有继续追究。一位曾经接受过张印平帮助的某会议中心副总作证说,当时他的单位资金困难,领导要求大家通过个人关系借钱,他便找到以前的同事张印平借了300多万元,转到会议中心的关联公司账户中。
2008年6月16日,密云县支行纪委将张印平涉嫌挪用公款的线索举报到检方,第二天张印平被抓获。
法院认为,张印平在担任国有金融机构基层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客户资金用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不归还,并造成数额巨大的公款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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