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一位17岁的少年在看电视的激情镜头后,将一起同看电视的6岁幼女实施了强奸。昨日,记者从云阳县公安局获悉,这个少年已被检察机关起诉。(1月10日重庆时报)
17岁少年陈某在某服装门市阁楼上看电视,当看到剧情里有男女拥抱、接吻、亲热的镜头时,便想入非非,产生了冲动,顺势将坐在旁边的6岁小女孩小倩抱住,并不顾小女孩的哭泣反对,强奸了她。
又一起因电视情节而引起的青少年犯罪案,套用不久前南浔区法院判决两协警“临时性强奸”的说法,少年陈某的行为还似那种典型的“即意犯罪”,由于受电视情节刺激而临时性产生了犯罪意图。
尽管陈某才17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无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对这起让人心痛的强奸案,该反思的显然不只有孩子家长加强教育的问题。如今影视片里激情、暴力场面越来越频繁了,虽然在这个开放的时代,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视,由于辨别、自控能力弱,青少年模仿影视情节强奸、抢劫甚至凶杀、自杀的恶性事件时有所闻。
出于剧情必需,影视片里偶尔出现情欲、血腥、暴力场面或许可以理解,可纵观眼下各类影片和电视剧,包括某些广告,充斥情色、暴力情节的比比皆是,用泛滥一词来形容恐不为过,不管有无必要,都要不时来上一大段,而且不仅不作妥善处理,相反极尽煽情、渲染,有的影视片情节平平,往往就靠这些作卖点。由此造成的视觉污染,成人固然能够将之当成“演戏”来看,少不更事的孩童就难免会盲目模仿而滋生悲剧。
有识之士早就发出呼吁,遏制影视片中类似情节过多过滥现象,也有人建议推行影视片分级制度,但从目前来看,似乎未见多少改观。互联网里的色情等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毒害已经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最近正在开展大声势的剿灭行动;影视界的此类情节虽非涉黄,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样不可等闲视之,是不是也该拿出行动,加以净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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